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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开课条件核查执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01 15:56:49来源: (查看次数:)

为保证我院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学科建设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根据教育部、省厅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条例,结合美术与设计专业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实验室开课条件核查的目的是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实施。

2. 实验室开课条件核查工作须覆盖承担实验教学的全部实验室。

3. 每学期实验室开课条件核查工作进行2次。第1次核查时间为当前学期1618周,检查承担下学期实验教学的实验室的开课条件;第2次核查时间为下学期的第1周之前。

4. 实验中心组成核查工作小组,由中心副主任为组长,实验中心全体专职实验员为组员。

5. 与教务办对接,整理形成课程信息表(附件1 实验分室承担课程统计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整理形成实验教学条件需求表(附件2 实验分室开课条件核查表)

6. 核查工作小组进行第1次核查工作,填写附件2材料。对不满足开课条件的实验分室,提出整改或建设方案,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实施;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学院协调解决。第1次核查工作须在学期末完成,承担教学的实验室必须全部满足上课条件。

7. 2次核查工作是对第1次核查工作后的复核,必须在第一周之前完成,承担教学的实验室必须全部满足上课条件。如果空间、设备等条件出现异动,需要立即跟进处理,未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院。

8. 因开课条件核查工作疏忽,影响实验教学实施的,定为责任事故,组长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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