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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6-01 15:54:32来源: (查看次数:)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2019年)》和《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9年)》的要求,坚持“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美术与设计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检查管理方法。

1. 实验分室安全检查工作

1.1 开学前,分室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课程顺利实施的条件;学期末,分室要做安全检查工作,封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确保假期分室的安全状态。

1.2 根据分室承担课程情况执行检查工作。课程教学期间,安全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非课程教学期间,安全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2. 实验中心安全检查工作

2.1 开学前,检查中心所辖所有实验分室,协调、处理和保障课程顺利实施的条件;学期末,检查中心所辖所有实验分室,确保假期室实验室的安全状态。开学前和学期末的检查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全体实验岗岗位人员为成员。

2.2中心对实验分室的安全工作执行抽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抽查实验分室的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对包含危险源的实验分室执行必查制度。该项工作由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

3. 安全检查隐患台账

实验分室、实验中心的安全检查工作由链接端口,统一提交为数据文件,见附件1. 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台账

4. 安全检查工作评价

4.1 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是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中心全体实验岗位人员执行;实验分室主任是该实验分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分室的安全保障工作由该分室主任和实验岗联系人共同执行。三级保障体系中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级的安全事故负有主体责任,上级负有领导责任。

4.2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行持续性、常态化管理机制。对不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工作懈怠的责任人,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调整其岗位职责或取消职务。

4.3 实行年度实验室安全保障绩效,在学院奖励性绩效中分配。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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