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属党总支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支持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要求进行设置。
(二)机关各部、处、室和教辅单位分设若干个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三)学院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学院党委属下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
(四)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三、党组织的职责
(一)学院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对学院行政领导人选向校党委提出建议,会同学院行政领导做好院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使用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提职、晋级、毕业就业指导、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
4、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党总支)的工作。
5、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协助和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负责人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二)机关党总支、教辅单位党总支的职责:
1、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3、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制定本单位政治学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调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配合学校解决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问题;发动党员并带领群众努力争当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
4、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安排和指导党支部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经常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总支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努力为党员和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切实为本单位的教职工排忧解难。
6、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7、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总支书记要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要主动与行政领导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定期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和安排总支工作,听取党员对总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本单位的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布置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3、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属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要教育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校属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1、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党总支)会,研究和讨论党委(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并在开学初两周内将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工作总结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和安排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组织生活每月须安排一次,内容应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校党委也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的有关精神,对每一学期的组织生活提出具体要求。
4、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应有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5、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按照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学院党委(党总支)独立地负责安排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培训工作。成立党委的学院对发展党员有审批权。
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