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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4-15 16:12:59来源: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查看次数:)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在高校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与学院行政共同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责,对校党委和校行政负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主要职责

第四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出谋献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改革措施、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机构变动、干部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开发创收、经费使用、调资晋级、考核与奖惩、招生和毕业就业指导、出国人员选派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2、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议题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委(党总支)书记商量确定,凡属行政业务的由院长主持会议,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与行政正、副职领导参加,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根据会议的内容,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可列席有关的会议。

3、会同行政领导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行政领导人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各项决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领导研究解决,保证监督工作贯彻到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4、学院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正、副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六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学院的实际,制订学院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情况,针对所属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党支部工作,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制订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党支部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经学校党委授权,按照党章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审查、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工作。

4、严格执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评估工作,定期召开党委(党总支)会、党员大会和举办党课,健全党内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和表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

5、做好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执行党纪政纪情况,按职责权限查处违纪党员。

第七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1、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委(党总支)领导、党政配合、齐抓共管的体制。党委(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的计划安排,负责制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做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纪法规等教育。

3、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做好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特别重视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4、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树立敬业爱岗精神。

第八条 做好院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任免所辖系(所、中心)、研究室、教研室的负责人,要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后提出,在广泛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党委核准批复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2、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员工提职、晋级、毕业就业、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3、做好学院党务干部、团委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培养、配备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群众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根据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团结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充分调动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和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习生活会制度。

1、党委(党总支)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学习,研究党的工作。

2、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民主生活会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委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应有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本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党委(总支)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集体的决定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

1、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送校党委,定期向校党委系统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和党员大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附 则

第十五条 室、馆、所、中心可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职责》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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