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责与任务
第1条 本科生党支部是党在本科生中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和党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2条 本科生党支部的职责是:
(1)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全面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等方面,发挥保证作用。
(3)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等方面,发挥桥梁作用。
(4)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3条 本科生党支部的任务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的决议与指示,保证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安定团结。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
(3)从本科生党员的特点出发,有计划地、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4)经常分析和掌握党外同学的思想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
(5)收缴党费,发展新党员,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指导本科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4条 本科生正式党员满3人以上的系、班,应成立本科生党支部。正式党员满2人、党员总数在3人以上者,可加入一名负责本科生工作的教师(正式党员)后成立本科生党支部。正式党员只有1人、党员总数在3人以上时,可以成立本科生党小组,编入该单位的教工党支部。党员较少但专业相近的单位、可以成立联合的本科生党支部,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其隶属关系。
第5条 本科生和本科生党员比较多的院、系,可以分年级建立党支部。
第6条 本科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人时,经党总支同意,可以划分党小组。
第7条 正式党员满3人但不满5人时,本科生支部设书记、副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满5人以上时,成立由3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正式党员超过20人时,可设由5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
第8条 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酝酿产生,正式选举前应征求总支的意见。总支可以推荐候选人,但不能指定。选举结果和支委会分工应向总支报告,书记、副书记由总支批准,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9条 为了有利于工作,支部书记应尽可能地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学担任;如学生干部中有合适人选时,应尽可能由学生干部担任。要特别注意动员那些入学前有学生工作经验的党员同学做支部工作。
第10条 支委会成员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11条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时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均为2 年。由于毕业等原因,书记、副书记可以在2年任期中调整。一般为开学初,即9月份进行支委改选。
第三章 支委会成员的职责
第12条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支委会、支部大会的决议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4)同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交流情况,督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5)经常向总支汇报工作,取得总支的指导和支持。
(6)同本科生团支部、班委会密切联系,协调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
(7)熟悉本院、系本科生的一般情况,针对同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指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开展群众性思想工作。
(8)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9)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协助上级调查党员违纪案件,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13条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及时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
(2)根据党章规定,做好支部选举的具体工作。
(3)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收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
(4)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教育,提出发展新党员的意见和计划,指导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手续。
(5)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做好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鉴定的具体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第14条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本支部的实际,提出党员教育计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校党委、校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4)经常了解党外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做好群众性思想工作。
(5)落实党支部关于学生工作的决议,指导本科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积极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习、科研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15条 本科生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制度,通过狠抓制度落实,促进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16条 支委会会议制度。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学习上级指示,分析党员思想情况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情况,讨论、安排支部工作。
第17条 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重要事项。
第18条 党课制度。党课一般每学期安排2次,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外,各支部可以根据本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教育,党课要讲求效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19条 支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每学期末,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时由书记)向支部大会报告本学期工作,党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20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21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设立支委会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第22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学年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之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党外同学、老师、辅导员、本科生工作小组和总支的同志对党员进行逐个评议。
第23条 按时交纳党费的制度。学生党员党费每月交纳0.2元。党费收缴情况每学期公布1次。对不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提出批评,长期不交的要按党章处理。
第24条 会议记录制度。支委会、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各种会议,要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议题、发言、决议等等。重要事项的记录应由支部书记签字。
第五章 发展党员
第25条 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即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要在本科生中积极发展党员,努力提高我校本科生党员比例。
第26条 根据高校的特点,发展新党员既要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又要提高对新党员学习、科研和业务水平的要求,把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党内来。
第27条 发展党员要有计划性,上学年将下学年的发展计划报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经批复后执行。
第28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经常教育。新生入学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入学前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要查清入党申请书和原单位的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申请书在接转过程中遗失的,应及时补写。对所有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学,都要指定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2)确定对象,对提出入党申请并经过1年以上考察培养的同学,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无支委会时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纳入发展计划。
(3)全面考察。党支部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学,每季度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与科研成绩、组织纪律、社会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发展对象在校期间未能入党,离校时支部应将入党申请书和考察材料转给其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
(4)集中培训。凡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应参加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者培训班或由各院系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未参加培训的,不能发展。
第29条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申请入党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介绍人的责任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科研情况、个人经历、家庭状况和主要社会关系,如实地向支部汇报。
(2)同被介绍人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帮助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支部汇报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支部大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4)在被介绍人接收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教育帮助,使其能够按时转正。
第30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1)正式接受新党员之前,首先在党员(有党小组的一般应经过小组)中酝酿,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认真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听取团支部、党总支、老师和班级辅导员的意见,如各方面无重大反对意见,可以不再复议:如有比较强烈的反对意见,应再开支委会成支部大会慎重复议。确定后向党总支通报。
(2)按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应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及内容向入党申请人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自己的决心。填写“本人经历”这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有些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有密切来往的亲戚、朋友。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对是否接收入党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可以在会前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由组织委员在支部大会上宣读,计票时应把他们的意见统计在内。各支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出席旁听。
(4)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表现,支部大会对该同志的评价;本支部党员总数,应到会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正式党员数,未到会但以书面形式表达了意见的正式党员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的决议;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呈报上级审批。呈报的材料是《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综合考察材料,综合考察材料应有支部书记签字。上级审批以后、无论批准与否,都应及时宣布,并通知本人。未被批准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第31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1)继续培养考察。新党员应参加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或组织部举办的新党员培训班。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和党员民主评议,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有缺点错误,要及时批评指出。
(2)按时讨论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不得提前转正,如在校期间未到转正时间或虽已到期因故未能按期讨论,支部应写出考察材料,并加盖党总支公章,转给其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
(3)转正手续。本人申请,支委会审议,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相应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内容基本相同;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申请、考察材料一起报请上级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宣布并通知本人。
第32条 严格维护发展党员的纪律。凡违反党章规定,靠弄虚作假入党的,一经查出,要取消党员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奖励与惩戒
第33条 为了鼓励党员积极上进,鼓励党员干部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全面发展。每年“七一”前夕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和先进党支部。
第34条 优秀党员的主要条件是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根据高校的特点,应严格掌握以下几条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
(2)有过硬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集体为重,以他人为重,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有很高的共产主义风格。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正义感,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善于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3)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尊重师长,本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居于本年级的前三分之一,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工作,并有一定的成果。
(4)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5)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所在宿舍在文明宿舍历次检查评比中均获得良好以上成绩。
第35条 优秀党员的评选结合学校的优秀党员的评选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支部大会提名,总支审查同意,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组织部批准。
第36条 优秀党员干部的主要标准是: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支部实际,积极主动并且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具体的标准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
(2)有过硬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集体为重,以他人为重,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有很高的共产主义风格。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正义感,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善于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3)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尊重师长,本学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居于本年级的前三分之一。
(4)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5)带领支部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校园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6)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有一定的成果。
(7)带领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影响良好。
(8)积极发展党员,推动支部全面进步。
第37条 优秀党员干部的评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党委组织部参与。具体的程序与评选优秀支部的程序相同。
第38条 先进党支部的主要条件是:依据党章规定,比较园满地完成本细则规定的6项任务,发挥四种职能。根据高校的特点,应特别注意掌握以下几条标准:
(1)支委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决策民主,思想统一,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
(2)认真落实本细则规定的9项制度,支委会成员了解党员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发生问题,能够及时、正确地解决。
(3)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坚持联系人制度,发展党员能够广泛听取意见,有计划,按程序,讲标准,重质量。
(4)党支部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讲求实效。
(5)宣传工作有声有色。重视典型的发现和宣扬。能够调动团支部、班委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教学、科研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6)全体党员的平均学习成绩、发表学术论文的人均数量超过党外同学。获专业奖学金、学术论文奖、创新奖、社会工作奖的比例超过党员比例。
(7)党员在团支部、学生会、班级、社团组织中任职的人数较多,在社会性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党员在日常生活中有道德,守纪律,没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的现象,在文明宿舍检查评比中获奖人数和次数多。
第39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其评选程序是:各支部自评总结,总支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总支推荐的支部做重点考察:各总支推荐的支部在全校本科生支部书记会议上做汇报,接受其它支部的评议;最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本科生院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
第40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破坏校规校纪,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 求严肃处理。
第七章 会议程序
第41条 支部大会一般程序。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通知全体党员预做准备。开会时应做好记录,会议的一般程序是:统计到会人数,查明缺席人员的缺席原因;宣布开会,说明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归纳意见,形成决议,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应正式表决,有严重分歧的问题,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42条 支委会程序。会前书记、副书记要事先商议,确定议题,将议题、时间通知支委。开会时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委会的一般程序是:宣布议题;展开讨论;集中意见,形成决议;明确贯彻落实决议的措施和分工;初步议定工作总结汇报时间。
第43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程序。会前书记、副书记要交换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并将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告总支,听取总支的意见并请总支领导参加。如果支委内部存在矛盾,应先谈心,疏通思想,然后再开会、并做详细记录。会议的一般程序是: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归纳小结;向总支汇报会议情况。
第44条 报告工作的支部大会程序。会前先召开支委会,各委员汇报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提出今后意见;书记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报告提纲;提纲中的重要问题应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告工作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党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归纳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5条 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发展党员的基本工作应做在前,如有不同意见,不要急于开会讨论,讨论组织发展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议题;组织委员宣布发展名单;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组织委员介绍考察、培养情况;党员发表意见;申请人对党员发表的意见表明态度;申请人退场,到会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6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但时间不超过一年;届时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取消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表现;组织委员汇报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47条 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程序。对党员执行党纪处分,应事先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报告违纪错误事实;违纪党员检查或申辩;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通过决议。会后整理材料,上报审批。审批后要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审批决
定,找本人谈话,宣布处理决定;做好材料归档和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48条 支部大会选举程序。选举必须符合党章规定。选举可以是不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也可以是有候选人的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选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统计到会人数,正式党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宣布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政治面貌、现实表现;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分发和填写选票;按先监票人、计票人后其他党员的顺序投票、收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如第一轮选举未能完成选举,可以立即或另定时间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总支备案。
第八章 群众性思想工作
第49条 认真做好广大党外同学的思想工作,是本科生党支部和党员的重要任务。党支部要依靠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成为本科生集体的政治思想核心。党员要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关心周围的同学,真正成为党外同学的知心朋友。
第50条 支委会的主要成员应熟悉党外同学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支委会每季度应分析一次全体同学的思想情况,针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加强思想工作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第51条 对学习、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同学,政治思想方面存在错误倾向的同学,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到处分的同学,在恋爱、婚姻、家庭方面遭受挫折的同学,以及遇到其它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同学,支部应指定党员,本着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态度,热情地给予关心、引导和帮助。
第52条 在开展思想工作时,应主动地、经常地与党总支、团支部、班级辅导员、老师互通情况,互相配合。
第九章 附则
第53条 全面加强本科生党支部建设,通过本科生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科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本科生,是提高本科生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途径。各院、系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第54条 本科生党支部隶属于院、系党总支。党总支对本科生党支部有领导的责任和权力。党总支要分工一名书记或副书记专管本科生和本科生党支部的工作,帮助本科生党支部配好支委班子,做好工作计划,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对本科生党支部的请示事项,应及时答复。
第55条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是主管本科生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对本科生党支部有指导的责任和权力。为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学生工作部可以直接向本科生党支部布置全校性的工作和活动,但应及时通报各党总支,取得总支的支持和配合。
第56条 校党委的各个部门都要把加强本科生党支部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本科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第57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