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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产报废规定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6-01 15:58:55来源: (查看次数:)

为保证我院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学科建设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根据教育部、省厅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条例,结合美术与设计专业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流程。

1. 报废条件

1.1 电子仪器使用年限在5~8年以上,机电产品在15年以上, 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1.2 仪器设备损坏,维修费在仪器设备价值50%以上的;

1.3 仪器设备型号陈旧,市场不能提供所需零配件,又不能改制它用的;

1.4 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生产最低要求的。

1.5 技术落后、耗能高(高于国家标准15%以上)、效率低、已被淘汰的设备。

2. 核准流程

2.1 报废工作由负责报废工作的专职实验员负责。

2.2 拟报废的设备,须对照人才培养方案,考虑设备报废后对教学、科研的影响,提出建设方案。

2.3 拟报废的设备,报废前须与实验分室主任沟通,并确认。

2.4 专职实验员按照学校报废管理规定,统一填写设备报损、报废等相关表格,经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后,报设备处。报废核准后,专职实验员负责到设备处核对注销设备帐和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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