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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生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9-21 12:08:25来源: (查看次数:)

第一条 协会名称:广州大学学生心理卫生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大学生心理卫生工作第三级保健网。协会隶属广州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促使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学生中各类精神疾病和变态心理的发生,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第四条 组织机构:广州大学学生心理卫生协会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由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和协会的秘书长,负责指导协会开展工作。协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学生干部担任,并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任期一年。常务委员会设立信息部、编辑部、宣传部、组织部、业联部、网络部。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1、有意加入广州大学学生心理卫生协会的同学习向相关人员领取申请表,申请入会。经协会委员审批通过,并确定其符合条件者,正式成为会员。会员将颁发会员证。

2、会员每学年重新登记,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不重新登记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待遇。(自动)退会者,到协会组织部说明并交出会员证、除名。

第六条 会员条件:

1、 广州大学学生;

2、爱好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健康)及想学习有关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健康)知识的同学。

3、乐于助人,富有热心、爱心、耐心、责任心。

4、自觉履行协会会员义务及享受会员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义务

1、 热爱广州大学,热爱广州大学学生心理卫生协会。

2、 每学年必须交纳会费。

3、 必须遵守协会组织者的安排。

4、 必须承担协会的一切工作,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5、 必须遵守协会所举办活动的纪律。

二、 权利

1、 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部分与外单位或公司合作需要一定费用的项目除外)。

2、 拥有可随时向协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的权利。

3、 可了解协会经费来源去向及财务状况。

4、 自由入会、退会。

第八条 活动范围:

1、 校内、外心理学知识讲座。

2、 心理保健技能培训。

3、 心理问卷调查分析。

4、 人际交往技巧训练。

5、 网上心理咨询。

6、 协会的宣传和会员的聚会活动。

第九条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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