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7号)文的精神,经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2016年广州大学美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
学校给我院下达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研究生6人。
四、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研究生处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将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前50%;(共分为四个专业,分别为:美术学、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以来至2016年10月8日止的成果(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科研成果的认定细则:
1)论文:硕士研究生自入学起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有CN号)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2)作品获奖: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教育部、文化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教育厅美术专业委员会,广州市美术家协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局等单位举办且各专业认可的各类美术与设计大展获奖、入选者均可参选;
3)已出版的著作、作品集、教材等可参评;
4)获得国家的专利署名前六名者可参评;
5)其它获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比赛(包括各类艺术作品展、挑战杯、设计类职业技能大赛等)奖励;
6)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者可参评。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分办法
总分共100分,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学习成绩(占30%),科研水平(占50%),政治表现(占10%),英语水平(占10%)。
学习成绩:根据2015-2016学年各门成绩的平均分,占总分30%;
科研水平: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作品集、著作、教材等占20%,获奖占30%,以专业作品获奖为主要依据;
政治表现:根据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评定,因思想素质过硬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分,经常帮助学院工作的同学适当加分(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办、研究生学生会的评价,确实为学院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英语水平:根据各门英语课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适当加分。
5、申请人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计分标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再按以下标准计分,择优录取。
(1)科研论文(占20分):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计10分,一般期刊发表一篇计3分;累计分数超20分的,按20分计算;
(2)作品获奖(占30分):作品获国家级奖的计分办法:国家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6分,优秀奖计15分,入选计12分。
作品获省级奖励的计分方法:省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优秀奖计7分,入选计6分。
作品获市级奖励的计分方法:市级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4分,入选计3分。
合作完成的获奖作品第一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的90%计算,第二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的80%计算,第三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的70%计算;第四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的60%计算;第五作者及以后按对应奖项分值50%计算。同一作品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奖项计算分值,不能重复计分,累计分数超30分的,按30分计算;
(3)英语计分说明:基本分为5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7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计10分;
(4)政治表现计分说明:基本分为2分,根据对学院贡献情况适当加分。满分为10分。
(二)评选办法
1/ 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2016年10月9日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于10月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及tif格式的扫描件,具体做法是:将本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扫描成一个tif文件(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200dpi,每个学生的扫描文件应小于200KB),以“专业名称+姓名”命名,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电子版提交给院研究生办。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于2016年10月19日向学校研究生处报送《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两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8日(周六)前,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19日(周三)前,学院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且已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汇总并填写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
10月20日(周四),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七、其它
本细则解释权归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联系人:石国华 电话:39366982
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