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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30 10:04:29来源: (查看次数:)

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市)办、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穗法治组[2010]2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联合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阳光法治·法治惠民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5日。

三、投稿要求

(一)动漫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视频播放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宜超过1分钟。为适于视频播出,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720*576pix;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二) 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参赛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三)投稿时,请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参赛信息,并于2010年12月25日之前将投稿作品制作成DVD光盘,邮寄或交换至市普法办。

邮寄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广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0。

邮 箱:yehuan00@yeah.net

联系人:李选成 ,蒋蓓,联系电话:83100092,83100095。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30名。

五、评审方式

由法律专家、动漫专家、传媒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法律知识阐释、普法效果、创意、动画制作技术、艺术性等方面评审获奖作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法制动漫作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新手段、新形式。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级普法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征集活动。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动漫制作爱好者等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创作出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动漫制作技术好的法制动漫作品,从而达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之目的。

七、版权说明

(一)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

(二)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个人负责。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依法治市办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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