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档案关系未在校者不能参与评审。
(4)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5)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6)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7)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8)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9)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活动者。
本次评审采用学业综合成绩制,学业综合成绩=所有科目平均值*40%(满分40分)+科研成果(满分50分)+政治表现(满分10分)
科研成果加分明细:
研究生专业成果加分明细 |
类别 | 上限分值 (50分) | 级别 | 奖项等级 | 分值(分) |
论文发表 | 满分20分 | 权威期刊 | -A | 《文艺研究》、SCIQ1 | 20 |
-B | 《美术研究》 《装饰》SCIQ2 | 18 |
-C | 《美术》 《艺术设计研究》SCIQ3、EI | 15 |
南大核心C刊 | 以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发布的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为准,SCIQ4 | 10 |
省级专业期刊 | 2 |
说明:1、在同级别期刊发表作品,减半加分。 2、在市级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不加分。 |
作品获奖 | 满分30分 | 国家级
| 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6 |
三等奖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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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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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20 |
入选(入围) | 18 |
下属艺委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与展览
| 一等奖 | 26 |
二等奖 | 22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 | 18 |
入选(入围) | 16 |
省(部)级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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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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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7 |
入选(入围) | 6 |
下属艺委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与展览 | 一等奖 | 9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7 |
优秀奖 | 6 |
入选(入围) | 5 |
市(厅)级 | 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4 |
|
市级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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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入围) | 3 |
下属艺委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与展览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入选(入围) | 2 |
校级 | 一、二、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入围 | 0.6 |
院级 | 任何名次 | 0.5 |
一、中国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中国文联中的文艺家协会。 二、省级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广东省作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电影家协会、广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曲艺家协会、广东省杂技家协会、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等省及文艺家协会。 三、市级文联下属官方机构 市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文艺批判家协会、动漫艺术家协会、文艺志愿者协会等市文联下的文艺家协会。 |
注: 1、团队合作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90%计算、第二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80%计算、第三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70%计算、第四作者按对应奖项分值60%计算、第五作者及以后按对应奖项分值50%计算。 2、比赛级别认定以广州大学承认的学科竞赛为准。 3、除以上官方机构主办的展览与比赛外,其他获奖均按校级加分。 4、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多次参展,只取其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5、除校方认定的国、省、市级赛事、展览及官方机构主办的赛事、展览外,校级赛事、展览的分数总和满分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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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评选。
政治表现(该项分值为10分):根据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评定,因思想素质过硬获校级以上表彰者加分,经常帮助学院工作的同学适当加分(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办、学工办、研究生会的评价,确实为学院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具体加分如下: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会主席、校团委兼职副书记 | 10 |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3.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4.学生干部按照评优等级加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依次递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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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会副主席、秘书长 | 9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 | 8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7 |
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班长 | 6 |
兼职辅导员、科研助理 | 5 |
获奖名次按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获得。
三、评审对象: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四、获奖名额:
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个获奖等次
一等奖 (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
二等奖 (综合成绩排名在10%-50%);
三等奖 (综合成绩排名在50%-80%);
五、申请办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根据各专业研究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行评审;
2、年度学业奖学金
(1)申请人填写附表10--【年度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个人加分明细、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论文)和政治表现(聘书)的照片,照片以姓名+作品名称或论文名称或职务名称命名,参评学生将上述材料放到年级+姓名+年度学业奖学金命名的文件夹;填写并打印附表9《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班长统一收齐。无聘书的干部,递交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照片。
(2)班长填写附表5--2025年广东省 硕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附表10--【年度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班级加分明细,将附表5、附表10和本班申请人的所有材料于规定时间交到到学工办(716),最后由研究会学术部统一汇总。
(3)公示结果后,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疑问的同学可向研究会学术部查询加分情况是否属实。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9月29日